家庭仓合作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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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仓合作协议
协议编号:
甲方:海纳跨境(东莞)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 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十路7号12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张霞联系人:张霞 联系方式: 18911571516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地址: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联系人: 联系方式:
本合作协议(以下简称“协议”)由以上双方于2024年5月8日签署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、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基础上友好合作,就本协议项下中甲乙双方开展家庭海外仓服务事宜订立以下协议。
根据双方自愿,并经过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定义1.1 “甲方”指代协议中提及的甲方公司。1.2 “乙方”指代协议中提及的乙方。1.3 “货物”指代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所有商品和物品。 1.4 “家庭海外仓”指代乙方所提供的仓储物流服务,将货物储存于居民家中提供的仓储空间,并提供一件代发,退货换标,退货检测等服务。
第二条 合作内容2.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和描述,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。 2.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乙方,并承担与货物相关的运输费用。 2.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货物的存储和仓储服务,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。2.4 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跟踪和报告服务,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存储情况和变动。 2.5 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,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难题。
第三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3.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费用,具体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《价格表》。 3.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。
第四条 责任4.1责任 4.2.1 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,如货物在乙方家庭仓库存放期间内被盗、损坏或遗失,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但对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 4.2.2除了货物保管之外,乙方还有以下责任:a)每日订单发货处理: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,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的每日订单发货要求。乙方应确保订单正确拣选、包装和安全交付给物流公司,以确保订单及时送达客户。b)退货处理:如客户发生退货情况,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退货流程接收退回的货物,并进行检查、记录和处理。乙方应与甲方合作,确保退货流程顺利进行,并及时处理退货事宜,包括退款和重新入库等。c)换标签处理:如甲方需要进行换标签操作,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换标签要求进行操作,并确保换标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d)退货检测:乙方应对退回的货物进行检测,以确认其完整性和符合退货条件。乙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,以确保退回货物的品质和功能完好,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是否接受退货。4.1.3乙方应确保以上责任的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,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。4.1.4如乙方未能履行以上责任,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,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。4.1.5 甲方在乙方仓库货物保管期间,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件丢失,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美金/票。4.1.4 一旦甲方发现货物丢失的情况,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,并提供详细的丢失情况和相关证据,包括照片、清单等。乙方应立即展开调查,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仓库记录、监控录像等,以确定货物是否确实丢失。4.1.5如确认货物确实丢失,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报告,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索赔程序。4.1.6甲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,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。双方应积极进行协商,以寻求一致的解决方案。4.1.7如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,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,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争议。4.1.8双方同意保持对丢失货物的情况和相关调查信息的保密。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。4.1.9本条款不影响双方根据协议其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五条 赔偿1.乙方将货件交付给美国运输公司后,货件在运输途中出现丢失,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美国运输公司索赔,具体赔付以美国运输公司实际赔付为准。2.甲方在美国家庭仓货物保管期间,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货件丢失,货物错发无法追回,货物漏发导致发生二次物流费用等,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美金/票。3.乙方承诺合作期内,其所提供一件代发服务,均应于收到客户订单24-48小时内发出(如非工作日的,可顺延至工作日处理,工作日具体以发货地所在地区时间为标准),延误发货,需按照每延误一件最高【100】美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,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(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、客户退货等),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。
第六条 保密条款5.1 双方应对涉及双方业务和信息的保密进行严格的合作,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。
第七条 终止6.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,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,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作协议,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。 6.2 在合作协议终止后,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未完成的工作和款项。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在途货物的接收,双方合作期内所未完成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一件代发,退货换标等)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约直至完成。
第八条 争议解决7.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。7.2本协议的签署、履行、终止、解除、变更、有效性、执行及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。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,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。
第十条 其他条款9.1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。9.2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盖章抐印后生效(接受快递或者扫描件)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 [甲方公司名称] 法定代表人签名: 日期:
乙方(盖章): [乙方公司名称] 法定代表人签名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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